"表三”這些常(Chang)見的分(Fen)歧問題,是不是也是你的困惑呢?-行業動态-山東鍍鉻-電[Dian]鍍硬(Ying)鉻-鍍鉻[Ge]加工廠_沂水縣祥(Xiang)光金屬表面精(Jing)飾有[You]限責任公司[Si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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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表三(San)”這些常見的分歧問題,是[Shi]不是也是你的困惑呢?

發布時間:2020-05-08 02:58:05 浏[Liu]覽 413次

為控[Kong]制[Zhi]電鍍污染物[Wu]排放,保護生态環境,2008年6月環境保護(Hu)部[Bu]發布了《電鍍污染物排放[Fang]标準》(GB21900–2008),于2008年8月1日起(Qi)正式實(Shi)施[Shi],至今(Jin)已10餘年。

GB21900–2008對适用範圍、排放控制要求以及監測方法和要求均(Jun)作了要求,然而由于對标(Biao)準理解不同以及标準(Zhun)本身的(De)欠[Qian]缺,在環境影響評價、驗收監測、企業自測、日[Ri]常環境管理等标準實際使用過程[Cheng]中,對(Dui)污染(Ran)源應執行哪個(Ge)标準,在哪裡設置監控點位,如[Ru]何選[Xuan]擇間[Jian]接排[Pai]放限值等問題(Ti)見[Jian]仁見智,于是在标準的執行和使用(Yong)上産生了分[Fen]歧。同時基[Ji]準排水量和基[Ji]準排氣量鮮[Xian]有(You)使用,新的[De]電鍍污染物監測方法标(Biao)準不斷出現(Xian)。

本文通過深[Shen]入分析常(Chang)見實際問題,探[Tan]讨對GB21900–2008的正确理解,以[Yi]期為(Wei)電鍍企業執(Zhi)行标準[Zhun]、環境管理和标準制(Zhi)修訂提[Ti]供參考。

01 GB21900–2008執行中的(De)常見問題

1.實際使用(Yong)範圍超出GB21900–2008的規[Gui]定

GB21900–2008的“适用範圍[Wei]”中規定“本标準适用于現有電(Dian)鍍企業的水污[Wu]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”、“本标準也适用于陽極(Ji)氧化表面處[Chu]理工藝設施”;而(Er)在“術語和[He]定義”中給出的“電鍍”的定義為“利用電解方法在零[Ling]件表面沉(Chen)積均勻、緻密、結[Jie]合良好的金屬(Shu)或合金層的過程”,“陽極氧化”的定義為“将金屬(Shu)或合金的零件作為陽極,采用電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過程。對[Dui]鋼鐵零件表面[Mian]進行陽極氧(Yang)化處理的過(Guo)程,稱為發藍”。

GB21900–2008的适用[Yong]範圍(Wei)是指狹義電鍍,同時規定[Ding]陽極氧化工藝參照執行。需要指出的是,“發藍”的正[Zheng]确定義應為:“将鋼鐵工件(Jian)置于空氣中(Zhong)加熱(Re)或進入氧化[Hua]性溶液中,使其表面形成(Cheng)非常薄(Bao)的藍色(Se)氧化(Hua)膜。”由此可見,發[Fa]藍不屬于陽極氧化,二[Er]者是完全不同的表面[Mian]處理工藝。

近年(Nian)來我國(Guo)表面處理工業的新工藝技術[Shu]不斷發展。不采用電解(Jie)而通過在溶液中添加還原劑,在零件表面沉積金屬[Shu]或合金層的化學鍍技術得到廣泛應[Ying]用。生産企業(Ye)隻[Zhi]有化學鍍,或是[Shi]同時有(You)化學鍍和電(Dian)鍍的情況都存在。

根據實(Shi)際情況,目[Mu]前大部分化學鍍的企業已執行GB21900–2008。雖[Sui]然實(Shi)際使用範圍超出GB21900–2008的規定(Ding),但是(Shi)化學鍍污染物的特點與電鍍污[Wu]染物較(Jiao)為接近,同樣(Yang)含(Han)有鎳、銅等重金[Jin]屬離子和大[Da]量(Liang)有機污染物,若[Ruo]繼續執行《污水綜合(He)排放标準(Zhun)》(GB8978–1996),将對生态環境(Jing)構成較大威脅。

從污染控制角度和環境管理(Li)需(Xu)要出發[Fa],化學鍍企業應參照執行GB21900–2008。

2.“車間或[Huo]生[Sheng]産設施廢水排放口”監控位置的認定争議較[Jiao]大[Da]

GB21900–2008規定,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鎳、總镉、總銀、總鉛(Qian)、總汞[Gong]等7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監(Jian)控位置設在[Zai]“車(Che)間或生産設施[Shi]廢水排放口”,其(Qi)他類型(Xing)水污染物排放的監控位置設置(Zhi)在“企[Qi]業廢水總排(Pai)放口”。

由于GB21900–2008未明确“車間或生産設施廢水排(Pai)放口[Kou]”的[De]定義和具體位置[Zhi],因此實際使用過(Guo)程(Cheng)中對位置的認(Ren)定争議較(Jiao)大,實際的(De)認定情況千差(Cha)萬别[Bie]。有的認定[Ding]在電鍍廢水集中處理[Li]設施的(De)總排水口,有的認定在電鍍企業生産場所或[Huo]車間的邊界處,有的認(Ren)定在特定污[Wu]染物處理單元出口。

對于上述*後(Hou)一種情況,監測因子的執行情況又有區别(Bie):有的隻在[Zai]特定污染物處[Chu]理單元後監測(Ce)該特定污染物,有的在特(Te)定污染物[Wu]處理單元[Yuan]後[Hou]監測7種重金(Jin)屬污染物。

監控[Kong]位置的設(She)置對污染物[Wu]濃度監測結(Jie)果的達标判斷(Duan)影[Ying]響很大[Da],排放同樣的廢水,如果在車間[Jian]排放口監測不[Bu]達标,混合了其他種類的廢水後,在[Zai]總排口[Kou]監測可能[Neng]會達标[Biao]。

電鍍[Du]屬于通用工序,存在于不同[Tong]工業行業中[Zhong]。單純電鍍生産所(Suo)産生的污染(Ran)物應視為某一車間或(Huo)生産設(She)施産生的污染物,其排放口則為車間或生産設施排放口。

“車間[Jian]或生産設施廢水(Shui)排放口”監(Jian)測點位的設置目的是防止稀釋排放,設置的核心(Xin)思想應是(Shi):在電鍍企業排[Pai]放的電鍍生[Sheng]産[Chan]廢水與其他廢水混合[He]之前的(De)地方為監(Jian)測點位。

另外,GB21900–2008的5.1.1條規[Gui]定“對企業排放[Fang]廢水和廢氣的(De)采樣,應(Ying)根據監測污(Wu)染物的種(Zhong)類,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(Kong)位置進行[Hang],有廢[Fei]水、廢氣處理設[She]施的(De),應在該設施後(Hou)監控”,因此,當有特定污染物廢水[Shui]分質處理單元時,應在處理[Li]單元的出水口處監測相[Xiang]應的污染物。

3.間接排放限值控[Kong]制要求缺失

GB21900–2008規定:“企業(Ye)向設置(Zhi)污水處理廠的[De]城鎮排水系[Xi]統排放廢水時,有毒污染物總鉻、六價(Jia)鉻、總鎳、總(Zong)镉、總(Zong)銀、總鉛、總[Zong]汞在本[Ben]标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[Pai]放限[Xian]值;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[Zhi]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(Wu)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(Ding)或執行相關标準,并報當地(Di)環境保護主管部[Bu]門備案。”

上述規定(Ding)未對間接排[Pai]放情況下的“其他污染物(Wu)”排放限(Xian)值直接作(Zuo)出要求,而是采[Cai]取由[You]企業與城(Cheng)鎮[Zhen]污水處理廠自行協商的方(Fang)式确定(Ding)排放濃(Nong)度。

GB21900–2008發布[Bu]後[Hou],2009年環保部制定并發布了(Le)《國家排放(Fang)标準中水污[Wu]染[Ran]物監控方案》(環科函[Han][2009]52号),明确規定國家排放标[Biao]準對一般[Ban]污染物要設置間接(Jie)排放限值,要求[Qiu]按一定比例關系(Xi)(130%~200%)增設,而[Er]對于公共污水處理[Li]系統難以有(You)效去除的,應(Ying)設置較為嚴(Yan)格的(De)排放限值。2010年以後[Hou]制定的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中,絕大部分均明确規定了各類污[Wu]染物(Wu)的間接排放限值。

實[Shi]際執行GB21900–2008時,間(Jian)接[Jie]排放下的“其他污(Wu)染物”排放濃[Nong]度的(De)确定各地[Di]自由裁量權較[Jiao]大,執行情(Qing)況千差萬别。

有的是直接執行GB21900–2008排放限值,将直(Zhi)接排放和間接排放(Fang)等同[Tong]起來,有的是選(Xuan)用GB8978–1996、下(Xia)水道水質标(Biao)準或地方間接排放标準。

選用其他标(Biao)準作(Zuo)為間接排放标準時[Shi],部分“其他污染物”排放限值超過GB21900–2008中“表(Biao)2”限值的200%(見表(Biao)1)。城鎮污水處(Chu)理系統多以A/O(厭氧[Yang]/缺氧−好氧工藝)、氧化溝、SBR(序批式活性污泥(Ni)法)等生化法為主,這些工藝可處理[Li]電鍍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(CODCr)和氨氮,但不能處理銅、鋅,在“其(Qi)他污染[Ran]物”濃(Nong)度較(Jiao)高的情[Qing]況下将[Jiang]電鍍廢水排入(Ru)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可能會造(Zao)成一定沖(Chong)擊,且污[Wu]染物去除效果有[You]限。

4.基準排水量和(He)基準排氣量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強

GB21900–2008對多層鍍、單層鍍的單位産品(Pin)基[Ji]準排水量以[Yi]及鍍鋅、鍍鉻、其[Qi]他鍍種(Zhong)、陽極氧化、發(Fa)藍等(Deng)不同(Tong)工藝的單位産品(Pin)基準排氣量(Liang)進行了規定。

單位[Wei]産[Chan]品基準排水量是指“用于核定水污染物[Wu]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産單[Dan]位面積鍍件鍍層的廢水排放量(Liang)的上限值”,單位(Wei)産品基準排氣量是指“用于[Yu]核定廢氣污染物[Wu]排放濃度而[Er]規定的[De]生産單位(Wei)面積鍍件鍍層的廢氣排放[Fang]量的上限值[Zhi]”。

當企業實[Shi]際[Ji]單位産[Chan]品排水量或排氣量高于單位[Wei]産品基準排水(Shui)量或基準排氣[Qi]量時,需要[Yao]将實(Shi)際監[Jian]測的污染(Ran)物排放濃度折(She)算成單位産品基準排水量或基準排(Pai)氣量下[Xia]的污染物排放濃(Nong)度,将折算後(Hou)的濃度與GB21900–2008規定的污染物排放[Fang]限值進(Jin)行比較和判斷。

當實際單位産品[Pin]排水(氣)量低于或[Huo]等于單位産[Chan]品基[Ji]準排[Pai]水(氣)量時,可将監測結果(Guo)直接與排放限(Xian)值進行比較和判斷。

實際操作過程中[Zhong],各地環(Huan)境監測部門幾(Ji)乎未對企業的(De)實際單位面(Mian)積(Ji)産品排水(Shui)(氣)量進行監(Jian)測和計算,即未将企業的實際單位面(Mian)積産品排水(氣)量與标準值進(Jin)行對比,而是直[Zhi]接采用了污染物的分析監測結果,該指标(Biao)在判斷達标與否的(De)實際工作中[Zhong]很少發揮作用。

主[Zhu]要原因是該[Gai]指标不像排[Pai]放(Fang)量指标那樣直觀,使用[Yong]時需先(Xian)得到一定時期内的排水量和排氣量數據以及相應時期内(Nei)電鍍面積等基[Ji]礎數(Shu)據後才[Cai]能(Neng)進行計算。部分(Fen)類型電鍍産品的面積核算較困難,如形狀特殊的螺(Luo)絲、螺帽、手[Shou]表指針、鋼筆等生産企業(Ye)在計量時常采用稱重的[De]方式,不(Bu)以電(Dian)鍍面[Mian]積為[Wei]計量單位,即使(Shi)在生産大型電鍍産品的[De]企業也很難做到每種電(Dian)鍍件均采(Cai)用電鍍面積來[Lai]計量,因此要獲得一定時期内電鍍面[Mian]積的基(Ji)礎數據,有一定[Ding]難度(Du)。

GB21900–2008規定的單[Dan]位産品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[Pai]氣量是(Shi)基于單位面[Mian]積電鍍件[Jian]的(De)排水(Shui)量和排氣量,但是排水[Shui]量和排氣[Qi]量受鍍層層[Ceng]數、鍍層厚度等因素影響較大:鍍層層(Ceng)數多則清洗[Xi]次數多,廢[Fei]水産生量就增多(Duo);鍍層[Ceng]厚則電鍍的時間長,廢氣産生(Sheng)量就(Jiu)增多。

不同[Tong]的電鍍産品在同樣表[Biao]面積下的層數與厚度不同,産生的廢(Fei)水或廢氣相差(Cha)數倍或數十倍[Bei]以上的(De)情況很多(Duo),如三層鍍與單層鍍的排水(Shui)量以及[Ji]鍍硬[Ying]鉻與鍍裝飾鉻的[De]排氣量就差别很大[Da],僅憑電鍍(Du)件單位面積的基準排水量(Liang)和基準排氣量來判定的話不能适應和滿足現實[Shi]需要。

5.監測方法标準待更新[Xin]

GB21900–2008在第2部分“規範(Fan)性引用(Yong)文件”和(He)第5部分“污染物[Wu]監測要(Yao)求”中規定了電鍍水和(He)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方法标準(Zhun),在“附(Fu)錄A”“附錄B”“附錄[Lu]C”和“附錄[Lu]D”中對GB21900–2008發布時尚未出台相關監測标[Biao]準的[De]鋁(水[Shui]中)和硫酸[Suan]霧的監測方法進行了規(Gui)定。

GB21900–2008規定總鎳的(De)監測方法[Fa]标準有《水質鎳的測定丁二[Er]酮肟分光光度法》(GB/T11910–1989)和《水質鎳的測定(Ding)火(Huo)焰原子吸[Xi]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11912–1989),這兩種[Zhong]方法的*低檢出[Chu]濃[Nong]度分别為0.25mg/L和0.05mg/L,測定範圍分别為0.25~10mg/L和0.2~5mg/L,不能滿[Man]足GB21900–2008的“表(Biao)3”中總鎳排放限值0.1mg/L的測(Ce)定要求。

目前執(Zhi)行“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”的地區,一部分采(Cai)用GB/T11912–1989标[Biao]準,檢出即視為超标,另一部分則采用可[Ke]測定總鎳0.1mg/L的石墨爐法或ICP–MS法。

GB21900–2008發布至(Zhi)今,已有12項(Xiang)适用範圍與之(Zhi)匹配的水和大氣污染物的[De]監測方法标準出[Chu]台,其(Qi)中就有能測[Ce]定總鎳0.1mg/L的方法标準(HJ700和(He)HJ776),也有測定廢水中的鋁以及廢(Fei)氣中的硫酸霧的[De]檢測方法,如圖二[Er]。

02 建議

(1)化學鍍污染物的排放參照GB21900–2008執行。

(2)“車間或生産設[She]施廢水(Shui)排放口”監[Jian]測點[Dian]位應設置在電鍍企(Qi)業排放的[De]電鍍生産[Chan]廢水與其他廢水混[Hun]合(He)之前的地方。

當有[You]特定污染物廢水分(Fen)質處[Chu]理單元[Yuan]時,應在(Zai)處理[Li]單元的出水口處監測相(Xiang)應(Ying)的污染物[Wu]。

(3)在[Zai]電鍍工業排污許可證[Zheng]申請與(Yu)核發[Fa]技術(Shu)規範以及自行[Hang]監測(Ce)技術指南等與GB21900–2008執行相關[Guan]的管(Guan)理文件中,應要求必須進行實際排水量和排氣量的監測(Ce),換算成單位産品的排水[Shui]量和排[Pai]氣量後與基準排(Pai)水量和基準(Zhun)排氣量比較[Jiao],強化該指标[Biao]的使用。

電鍍(Du)企業在(Zai)統計[Ji]電鍍産(Chan)量時,應進一步規[Gui]範統計方法,并做好相應的台(Tai)賬記錄。環保部門在環(Huan)境監管中應加強使用[Yong]該指标,以便更(Geng)好地推動标準的執行。

(4)在修訂GB21900–2008時[Shi],對适用範圍及相應的排放(Fang)限值進行研(Yan)究,将化[Hua]學鍍(Du)納入其中,将[Jiang]“陽極氧化”的定義修改(Gai)為(Wei)“在陽極金屬表面覆蓋具[Ju]有[You]較好的保護性、裝飾性(Xing)或功能性覆蓋層[Ceng]的電解氧[Yang]化過程”,并增加“發藍”的定義。

進一步明确[Que]“車(Che)間或生産設[She]施廢水排放口[Kou]”監控位置的說(Shuo)明,并研究[Jiu]細(Xi)化不同工藝[Yi]下(Xia)的單位産品基準(Zhun)排水量和基準排(Pai)氣量的數值(Zhi)。另外,可參考[Kao]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[Zhi]标準》(GB/T31962–2015)以及相關工業(Ye)污[Wu]染物排放标準,結合電鍍[Du]廢水特點,研(Yan)究制定“其他污染物[Wu]”的間接排放限[Xian]值,CODCr這類可生化指标在現有直接排放限[Xian]值基(Ji)礎上适當放寬,銅[Tong]、鋅等重金屬污染物指标與現有直接排放[Fang]限值一緻(Zhi)或選取較小的放寬比例。還要根據[Ju]新(Xin)發布的污染[Ran]物監測标準(Zhun),更新“規[Gui]範性引用文件”和“污染物(Wu)監測要求(Qiu)”這兩部分中的内容[Rong],并删除“附錄A”“附錄B”“附錄C”和“附錄D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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